消费者对照片不满要求退款,北京朝阳法院龙年第一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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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照片不满要求退款,北京朝阳法院龙年第一案调解结案
2024-02-19 11:12:00
2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原告于女士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某摄影公司的广告,与其签订《摄影服务合同》,购买了4000元的摄影套系,包含四套服装和配套妆造,附赠30张精修底片及相应照片摆件。在门店销售的推荐下于女士又花2000元购买了摄影增项服务——12张精修照片。
  一个月后,于女士收到42张精修照片,对其中一套绿色服装的照片均不满意,要求删除该12张照片,放弃相关增项服务,要求摄影公司退还12张精修照片的服务费共计2000元。
  店家表示可以后期精修直到满意为止,于女士拒绝,坚持要求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女士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某摄影公司退还2000元。经徐可卉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五个工作日内某摄影公司退还于女士服务费1000元。(本报记者封莉)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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