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门人”职责失守!万和证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被暂停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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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门人”职责失守!万和证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被暂停3个月
2023-10-27 17:33:00
万和证券再被出具警告函,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被暂停3个月。
  证监会公布的处罚决定显示,经查,万和证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监督缺失,整体内控建设和规范性水平较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违规行为。为此,证监会对其责令改正并在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暂停公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万和证券的三名高管也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万和证券年内屡次因投行业务违规被监管处罚,今年1月,其便因保荐业务违规被发警示函,成为2023年首家收到罚单的券商。
  三名高管被约谈
  证监会出具的函件中指出,万和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监督缺失,整体内控建设和规范性水平较低。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健全、内控部门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建设使用工作底稿电子化系统、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机制、“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问题,在润科生物、乐的美、真美股份、佳奇科技、华南装饰等项目中,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近三年未开展投行条线廉洁从业合规检查,部分岗位人员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规定。
  证监会要求万和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万和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此外,在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暂停万和证券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杨祺作为总经理及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高名柱作为内核部门负责人、陈慎思作为投行二部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他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Wind数据显示,万和证券五个排队申报的股权融资项目中,广东真美食品和深圳市乐的美光电处于终止(撤回)状态,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处于终止(审核不通过)状态,广东佳奇科技教育和深圳市赛为智能显示终止注册。
  对于相关影响,万和证券大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目前万和证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监管措施短期内对于投行业务有一定影响,但不会对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及万和证券整体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万和证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根据证监会要求及时对相关业务开展自查自纠,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进一步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守建设,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报监管部门验收。
  “重拳”整治投行业务违规
  今年以来,券商投行迎来监管风暴,“严”成为主基调,罚单数量直线上升。据统计,年内已有超过20家券商及相关保荐负责人收到监管针对投行业务的罚单,涉及内控不完善、质控不严、廉洁从业风控机制不完善以及履职不尽责等问题。
  “注册制全面落地之后,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角色进一步明确,拟上市公司的公关力度也明显加大了,在这种情况下券商公司治理不健全的问题、发展观不当的问题、对自身职责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与注册制相一致的内控建设与能力建设不到位问题、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等问题加速暴露。”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内蒙古银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杨海平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对于万和证券此次受罚,他指出,上市公司的质量有赖于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把关,交易所的上市审核,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与执法。券商内控不完善、廉洁从业风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将影响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履职质量,可能导致防线失守,对上市公司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进而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及其对市场的信心。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陈义佳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保荐人制度上来看,保荐人本身并不承担保荐责任,频繁转会,持续督导流于形式,实际上承担保荐责任的是保荐机构。保荐人制度的核心是由保荐机构扮演‘辅导者’和‘独立审计师’的职责,辅导企业遵守市场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和监督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核心的责任和义务均在于保荐机构,保荐人只是保荐机构聘请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陈义佳表示:“但目前保荐制度的设计,过分强化了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弱化了保荐机构的权利。由于在制度安排上让保荐代表人成为稀缺资源,导致保荐代表人在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保荐机构事实上无法对保荐代表人形成有效地约束。特别是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意更换保荐机构,使持续督导流于形式,最终承担保荐责任和督导责任的实际上就是保荐机构。因此,一是建议处罚力度和强度要加强,特别是对于保荐人本身,一旦出现问题,吊销保荐人资格;二是没收非法所得;三是追究民事刑事责任。同时实施保荐人例行审核,每年一审,审考结合。”
  在杨海平看来,督促券商归位尽责的制度已经较为完善,当前的关键是持续出重拳,猛药治疴,峻法治乱,提高券商违规违法成本。其一,进一步发挥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合力,加大监管检查覆盖面,提升处罚力度,大幅度提升违规的成本;其二,进一步形成针对券商廉洁从业的监督合力,大幅度加大对贪腐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贪腐的成本;其三,以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投行业务乱象为重点,大幅度加大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追责力度;此外,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形成合力,标本兼治,大幅度提高资本市场各领域、各环节的违法违规成本。
  中国证监会也表示,下一步将围绕推动全面实行注册制走深走实,以机构监管转型为契机,坚持从严监管,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紧盯“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资格罚、经济罚等手段,督促证券公司持续提升执业质量、专业能力和内控水平,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作用。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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