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月异”|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蓬勃发展 跨市场“减震器”效应凸显 ——访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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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月异”|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蓬勃发展 跨市场“减震器”效应凸显 ——访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业务负责人
2023-04-10 09:44:00
期货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结算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防范化解交易风险的关键抓手。随着我国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提速,期货保证金制度也不断完善,应用日益广泛。
  作为“跨市场联通”的重要实践,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的建立,重点解决了投资者对优化效率成本的要求,提供了债券与期货市场间的“穿行”通道,有效提升了债券资产使用效率。同时,在更多市场交易中建立履约保障机制,也极大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健和韧性。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业务负责人对新华财经表示:“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是中债担保品管理服务的明星产品,有效提高了投资者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了市场运行质量,对于促进金融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滴水穿石”:十载耕耘化理论为实践实现对国内期货市场全覆盖
  我国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肇始于2013年。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共同启动国债充抵交易保证金问题研究,最终确立了债券保证金制度框架,厘清了法律和实务层面对债券保证金制度的不同理解。
  制度先行,实践并进。
  跨市场联通之“路”搭好后,业务落地也就水到渠成。2015年1月,中央结算公司与中金所率先以国债期货为试点,启动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正式将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引入期货市场。
  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业务负责人表示:“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在金融期货领域的试点运行,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为业务的推广拓展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中央结算公司与国内全部期货交易所集中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复制推广中金所业务经验,在商品期货市场实现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
  经过一年的细致筹备,业务拓展成果在2020年相继呈现: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能源等相继落地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2022年,最新成立的广州期货交易所也及时跟进,建立债券保证金制度。
  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施行,填补了国内衍生品领域履约保障立法的空白,明确了期货交易中以债券等有价证券作为履约保障品的合法有效性。至此,经历了“启动-落地-拓展”三阶段,我国期货作为保证金制度得到了全方位的完善和发展,实现了境内期货市场的全覆盖。
  “日新月异”:业务广度与深度双提升
  据悉,伴随业务功能提升以及业务范围拓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广度与深度不断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业务规模呈指数级增长。随着业务适用范围的拓展,期货保证金的债券担保品规模从2019年末的113亿元迅速攀升至2022年末的约1821亿元,约占期货市场保证金总量的13%。
  另一方面,参与机构类型也从单一到多元迅速转变,从证券、期货机构为主,逐渐囊括境外投资者、资管产品和商业银行。日渐丰富的参与者结构体现了市场对期货保证金制度的认可和接受,不断为期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谈及推进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作用和意义,中央结算公司担保品业务负责人指出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使用债券作为保证金可以降低投资者的现金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微观金融主体参与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按照现有规模估算,该业务每年可为投资者节约23亿元资金成本。
  二是丰富交易保证金种类,提升交易所国际化水平。这项制度是我国期货市场在长期探索中发展形成的,既遵循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实际的资本市场机制。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期货交易所的服务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推动期货市场扩大开放。
  三是推进金融子市场互联互通,提供更为便捷的跨市场服务。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是联接我国债券与期货市场的关键枢纽,也是金融基础设施间互联互通的重要成果,对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总体来说,在各方不断修正和完善下,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在中国金融市场落地生根、蓬勃发展,深受业内好评。而这种从摸索到引领的实践路径,也为在更广领域建立履约保障机制,提高市场效率提供了借鉴意义。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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